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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起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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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27 | 阅读次数: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但是否必须通过生效判决确认才能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在杨与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相关判决意见:
杨在房屋拆迁后,就当地政府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一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一案,一审作出判决确认当地政府强制拆迁违法,二审法院以同样理由维持原判但在行政赔偿一案中,一审法院以一审期间的违法侵权事实未经生效判决确认为由,驳回了杨的诉讼请求,避免司法程序空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审期间的违法事实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但杨仍可通过向被告申请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故维持一审裁定。

杨不服,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人民法院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则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应当依法对其赔偿请求作出实质判决。

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各类房屋及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维权、公司、企业、厂房、养殖场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理的范围涉及北京、上海、天津、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区。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驳回杨某诉某区政府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变相剥夺当事人共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
至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但同时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因此,是否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一并提出行政赔偿,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而不应强制要求其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赔偿之诉
事实上,前述规定自然可以保证当事人尽可能快速、高效地获得行政赔偿,但根据笔者的经验,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在笔者实际参与的案件中,经常会有当事人疑惑,为什么不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其实这些案件多是征收拆迁案件,不只是快在不同的案件中,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考虑当事人利益大化的核心目的,确定不同的诉讼策略。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最高院行政赔偿案件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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