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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方最常见的“压低补偿套路”有几种?这3种你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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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8-06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计划、压低补偿数额,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

第一、旧法新法不同,城市乡村的差异,适用有利于拆迁方的法律。

我们见过这样的案例,拆迁方在适用法律上,会耍一些小手段。所以我们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要明确几个问题。楹庭拆迁团认为,首先,确定土地性质到底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集体土地,能不能适用国有土地上的法律规定。第二,已经废止的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如果没有废止的,然而案件距离现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了,那么当中的某些规定,能不能适用?其拆迁征收补偿价格能否参考这些规定?如果不超过十五年的,是可以适用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近些年房价迅速上涨的问题,如果现在拆迁,却参照十五年前的补偿标准,就显得十分不合理了! 拆迁方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会直接导致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数额被压低。还有一些企业、商铺、餐馆的合法建筑因适用法律错误,被误当成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由于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被拆迁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征收拆迁方最常见的“压低补偿套路”有几种?这3种你见过吗?

 

第二、在选择评估方法时浑水摸鱼,压低补偿款数额。

1、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

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城市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来实施征收拆迁,并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不动产和其他涉案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不动产时,应根据被征收不动产的区位、用途等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因素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综合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楹庭认为在企业厂房、商铺、宾馆、餐馆等商家面临征地拆迁时,不仅要考虑到对不动产等固定资产的评估,也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

征收拆迁方最常见的“压低补偿套路”有几种?这3种你见过吗?

 

3、房地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其中的成本法评估方法,可以说补偿是最低的。有些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款数额,当然希望使用成本法。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有收益的,要用收益法来评估。然而很多被拆迁人此时被拆迁的事搞的焦头烂额,经营的项目也被迫停产停业,所以忽略了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在这个时候,拆迁方采取了浑水摸鱼的战略,选用了成本法来进行评估。因为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成本法,且给予了评估机构相应的选择自由,所以用成本法来评估并不违法。

第三、以公益项目为名义立项,实际用于商业开发。

在律师实务当中,很多人会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拆迁方(征收方)会说所有项目都是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项目,但在具体建设时,却在该土地上建设了大量商业建筑和设施?事实上,有些项目确实以公益基金立项的,但是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商业配套建筑和设施。那么这种项目到底属于公益性质?还是商业性质呢?这点很难界定!还有一种情况,立项时说要建学校、医院,这看似是公益性质的,但公立性质的学校和医院属于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私立的贵族学校和私立美容整形医院有明显的商业性质。也就是说,在具体建设和使用时,与立项时的目的有一些偏差。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在这类情况下,拆迁方(征收方)就打了个擦边球。可能被拆迁人永远也意识不到这个问题,或者当知悉真相之时,也为时已晚。以建设公益项目为名义立项,实际上却用于商业开发,本质上是以谎言和伪装来隐瞒其真实意图,属于一种“瞒天过海”的行为。下面我们看一个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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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各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标准不同,征地项目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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