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天来电说他们接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很被征收人收到过这类的通知书,《城乡规划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到底是什么法条,如何规定如何解释,为什么城乡拆违建的处罚通知都写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进行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这句话是不是很眼熟,很多收到违章建筑处罚通知书的人都见过这句,这款法律法规里有三点,1、委屈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停止建设;很多人看到这个处罚通知书觉得既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我们确实也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证是属于违章,违章就要拆除,逻辑似乎也没错。
但城乡规划法第64条还有另外一句话,下达拆违通知的单位往往有意识的“忽略”它,我们来看一下他们忽略的是哪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会没收,也可以并处10%以下罚款。
为什么很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里会选择性的忽略呢?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拆迁来了,你收到过《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