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房屋遇到违法强拆,被拆迁的老百姓身单力薄,有些证据根本拿不到。凭什么证据全由百姓出?违法强拆房屋,拆迁户取证难度很大,拆迁方应承担这些举证责任!
一、在实践中,拆迁户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房屋被偷拆,当事人由于没有收到法律文书,根本不知道强拆机关是谁。楹庭认为有的当事人收到过法律文书,即使推测可能的强拆机关是谁,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即使当事人亲眼目睹了整个强拆过程,但往往也只能进行录像拍照来取证,然而在大部分场合录像拍照都是被禁止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都有可能受限。在强拆偷拆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取证难度很大。
二、行政强制诉讼中的主要待证事实
1、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与被拆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2、强拆行为客观存在
3、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4、强拆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三、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楹庭认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编辑/原创作者:楹庭律所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