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先生诉被告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律师于2019年5月8日上午9:30参加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秦先生于2015年底在自已的码头区域建造养殖场, 申领了营业执照、办好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一直守法经营。2016年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但是于2018年2月6日、2月28日、3月13日、3月30日被启东市“263办”、控违办、东海镇政府领导的指挥下、在未经过原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等机械将原告的养猪场强制拆除,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
秦先生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关系并积极维权。在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现该案将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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