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诉被告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律师于2019年5月8日上午9:30参加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陈先生于2015年在自已的码头区域,利用渔业仓库,改建和新建一部分房舍进行养猪场建设,并于2015年底建成并经营生产。2017年8月启东市东海镇政府以环境污染为由要求原告停止生产,并在原告养殖区域的主要路口24小时设卡,采取只出不进的方式逐步清空原告养猪场的存栏量。当原告的育肥猪舍被基本清空后,在启东市政府控违办、环保局、东海镇政府领导的指挥下,原告的养猪场被先后四次全部强制拆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陈先生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关系并积极维权。在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现该案将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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