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女士诉被告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于2019年5月6日上午9:30参加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施女士于2017年1月在自己的码头区建成养猪场,依法取得合法经营并投入使用。2018年2月6日启东市市控建办、263办指挥其它多部门,召集城管特勤消防等一百多人用挖掘机等机械将原告的养猪场强制拆除了一部分,当时现场有近海镇政府张镇长,苏镇长还有市控违办、环保局等有关领导,之后又分三次用同样的方式将原告的养猪场全部拆除,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原告施女士认为被告在无法定职权,在未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养殖场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施女士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关系并积极维权。在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现该案将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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