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征收方威逼利诱让拆迁户签字,不领评估报告的,不给搬迁奖励费,怎么办?
一、领了评估报告,就让签字按手印?是认可评估报告结果?还是认可安置补偿条件?这样合理吗?
1、有位拆迁户朋友咨询楹庭:征收方威逼利诱让我们签字,评估完不领评估报告的,发出通告不给我们搬迁奖励费。大多数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但是不领评估报告行不行?领的时候就让按手印、签字。拆迁办说领评估报告按手印没关系,只是证明我领了评估报告了,但是我们怕是陷阱,怕是诱导我们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2、楹庭回答:在这个问题上,签字、按手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安置补偿协议。如果对安置补偿条件不满意,不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一旦签字,在法律上就表示接受补偿条件,将来就不能反悔了。第二种,评估报告。在签字、按手印之前,首先,你要认可评估报告结果,其次,你要看清是不是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评估复核,或者请律师介入谈判或者申请更换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二、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1、可以直接拒绝接受评估报告。
(1)看有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征收评估机构。
(2)看是不是与政府协商或者按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楹庭认为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直接拒绝接受评估报告结果。
2、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提出异议的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发表异议、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一般在评估报告末尾会单列特别说明事项,其中评估机构会指定的异议期限。如果准备提评估异议或申请复核,尽量在指定期限内提出。
3、怎样提起评估异议?
(1)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提。
书面形式提出评估异议,比口头提出效力更大,也更为正式。利于建立沟通,为以后调整评估报告提供基础。要抓住关键的原则性的问题,让政府和评估机构拿到异议函时,引起足够的重视!
(2)评估异议的提出,要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而不是凭感觉估价。
提出的评估异议应当有法律依据。当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应该尽快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异议。
4、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谈判。
(1)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评估报告有效期。楹庭拆迁团认为,千万不要将评估报告中的“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理解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就是一年”。被拆迁人要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咨询对企业拆迁评估有深入研究的律师,采取合适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被拆迁人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双方各自带着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就评估的细节、评估结果和补偿数额进行协商。凭借律师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谈判技巧,为被拆迁人争取到应得的补偿。
楹庭提示您: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如下途径维护权益。第一步、应及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第二步、对以上结果不满意的,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三步、依然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