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征地拆迁案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错过诉讼时效,真拿不到补偿吗?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
1、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其一是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其二是起诉期限为1年。通常来说,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当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在强拆案件中,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3、在强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愿意立刻起诉政府,而是选择信访、举报、找领导等方式尝试解决,时间拖延很久,问题也不易得到解决,等到真的下定决心起诉时却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
4、然而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在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样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为2年,所以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反而更需要格外注意,不要忽视了法律规定的变更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综上所述,强拆案件的起诉期限缩短为6至12个月,别错过维权时效。
5、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
6、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
二、评估异议的时效
1、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2、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3、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
楹庭提示您:
各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标准不同,征地项目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您可以给我们发私信,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