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你签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一、以这些方式签订的协议(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这类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楹庭认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楹庭拆迁团提醒您:
1、在任何协议签字都需要谨慎,原件必须留一份,实在不能留的也要拍照,有的签字就不能挽回,有的即使能挽回也会付出更大的付出。
2、签了协议不等于有效,以欺骗手段让被拆迁人签字,哪怕拿到补偿款仍可起诉。
3、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适用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胁迫签的补偿合同无效。
4、不要因为对拆迁方的蒙骗、吓唬而害怕,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政府强制性规定。楹庭拆迁团认为,如果对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标准不满意,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实践中,想证明受胁迫、欺诈而签字,需要足够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注意合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