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我们看看环境监察机构要负责的基本工作,环境监察大队的职权,以及现场执法的环境监察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环境监察机构要负责的10项工作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楹庭了解到,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9、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环境监察大队的12项职权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现场执法的环境监察人员,有权采取这6项措施。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2、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4、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5、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楹庭提示您:
您如果认为相关部门的处理不合适,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你如果遇到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解决方案。除此以外,楹庭认为工作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每个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有其他征地拆迁问题,您可以给我们留言,一对一咨询。
编辑/原创作者:楹庭拆迁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