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叶老师等人是德阳市中江县白树乡某村村民该村宅基地房屋和承包地全部纳入绥德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范围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施工单位推平承包地,挖出入口道路,房屋墙体损坏叶老师等人随后向律师求助 。
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进展]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多次与委托人沟通经调查取证,得知该征收项目涉嫌未批先占,遂责成当事人以中江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时,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指向县政府的证据不足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判断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一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上诉书中律师提及的法律意见,书面认为,当事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其房屋和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无其他机关主张的前提下,应推定县政府作为征收的法律主体对房屋造成了损害。
认为德阳中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德阳中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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