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征收农村土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所以农村征地赔偿关乎着农民以后的生活。那征地补偿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是怎么分配的?户籍未迁出的出嫁女有权参与吗?
征地补偿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3.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4.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5.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6.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征地补偿费是怎么分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户口在原籍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有权参与原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分配?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
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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