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先拆后富的时代,房屋拆迁时如何获得补偿,能获得多少补偿,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导致了房屋拆迁时面积的确定和补偿标准的选择之间常见的矛盾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房子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补偿?
区分城市住房的“市场价”标准,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发布当日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地方政府通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授权,采取“重置成本价”的补偿标准。
所谓“重置成本价”,就是上一年建造同样结构、标准、质量的房屋所需的价格现实中,征地单位会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补偿的重置成本 补偿房屋下的土地划入城市规划区时,按“市场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除“重置成本”标准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城市房屋“市场价”标准进行补偿,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征收土地时未作安置补偿;二是房屋所在地在补偿安置时已划入城市规划区; 第三,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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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也告诉大家如何判断房屋下的土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首先在城乡规划局官网进行查询,城市规划图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对象;二是行政机关未公开或者你查询有困难时,可以向当地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
城乡规划局是规划信息的生产者,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征地拆迁后,房屋不复存在,于是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能否再取得一处宅基地,建造新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也就是说《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宅基地是否可以另外安置做出强制性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城市远郊和农村以搬迁安置为主,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方式。
政府提供的房屋或安置房由被拆迁农民自己购买综上所述,需要结合当地的安置补偿方式和安置补偿方案,才能确定能否取得安置宅基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临时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通常由拆迁方作出,并确定相应的补偿方案,经公示后支付给拆迁方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拆迁补偿标准、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