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6
文章导读:被侵害合法权益,就能打官司解决问题吗? 1、无效率的权利保护:原告可以用其他符合事实需要(较简便、较完整、较迅速或较便宜的)途径,达到请求保护的目的,或者原告请求的目的已实现者,属于无效率的权益保护。 2、无用的权利保护:即使原告起诉,亦不能改善其法律地位,因为根本不存在一项不利益,或者存在一项不可能再以法律救济方法排除的不利益
07-16
文章导读:根据2018年的征地拆迁新规,能够有效地遏制部分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得强制征收拆迁,要在拆除房屋之前,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 一、2018年新规保护拆迁户权益。 1、有了这项规定,非法强拆的风气将被遏制。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征收拆迁中实施暴力、胁迫、逼迫等强制手段,不得对被拆迁方的房屋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阻碍道路通行
07-15
文章导读:快拆迁了!拆迁方一次次上门劝签,说不签字就强拆!你会妥协吗?如果对补偿条件不满意,你会因为惧怕强拆而签字吗? 1、诱骗被征收人配合征收 征收方在动员搬迁的时候,最擅长的就是诱骗被征收人及早的配合搬迁。例如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口头约定比原先的补偿要多、口头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等等。楹庭认为,
07-15
文章导读:这8类房子不是违建,有些房屋被错误当成违章建筑,从而被拆除了。 1、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的。 2、招商引资企业,经具有
07-15
文章导读:在土地征收中出现了一些滥用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不能以商业开发为目的征收土地!必须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 一、以公益项目为名义立项,实际用于商业开
07-15
文章导读:以拆违的名义拆迁,补偿怎么给?少给或不给补偿?你被坑了吗? 1、拆除违法建筑是规划、城管、乡镇政府等部门在行使城乡建设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2、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法定的标准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 3、两者的行政主体不同、
07-15
文章导读:拆迁方怎样在选择评估方法时浑水摸鱼,压低补偿款数额? 一、拆迁方怎样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做文章? 1、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 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城市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定
07-11
文章导读:房东与承租人之间,企业的合伙人之间,要如何分割这笔拆迁补偿款呢? 1、谁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承租人 想提起分割之诉,首先满足一个主体资格的要求。判定该主体资格的前提是,你是否与本次拆迁最后获得的补偿款有利害关系。也就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你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你很清楚这种企业拆迁的分割之诉,是一种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实践之中
07-11
文章导读: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计划、压低补偿数额,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 第一、因旧法新法不同,城市乡村的差异,适用有利于拆迁方的法律。 我们见过这样的案例,拆迁方在适用法律上,会耍一些小手段。所以我们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要明确几个问题。楹庭拆迁团认为,首先,确定土地性质到底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集体土地,能不能适用国有土地上
07-11
文章导读:规划局对全某的早已建完的建筑作《责令停工通知书》,对该涉案房屋拆除之后,规划局给予了其他村民补偿,但拒绝给申请人全起群补偿。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部分:案例介绍 申请人全某在2012年11月份和2013年5月份在原有房屋及周边耕地上建造了两钢构棚,2013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大冶市规划建设局作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对该建筑实施非法强拆。对已经建好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