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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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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7-07 | 阅读次数: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因为买家和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开发商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开发商向买方赔偿,开发商按质量原因按合同追偿责任单位
2、开发商不解决或者对开发商解决方案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居民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上述方法无法解决,购房者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住房质量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要看情况:

(1)首先要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否已过,如果没有,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向建交委、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申报检查、备案;
(3)房屋质量纠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各类房屋及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维权、公司、企业、厂房、养殖场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理的范围涉及北京、上海、天津、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区。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当事人无法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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