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这6种违法征地现象,只要发生1种,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征收方!
第一、征地不是政府行为。
也就是说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那么就构成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用于商业开发用途的情况,就不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楹庭认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必须经过听证、公告等法定程序。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应受到法律惩处。
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