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堵塞道路等方式骗签或逼签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这类现象依然存在。史某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对于强拆暴拆行为,相关责任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行政赔偿!
第一部分:没有签协议就让搬走。
1、两个月前,拆迁办工作人员B和F来到史某家,与史某的老伴闲聊了好久。过了几天,B和F又来到史某家了,话题由唠家常变成比较严肃的“拆迁话题”。F说她刚被调到拆迁办工作,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干不好可能要走人。B拿出一个安置补偿协议,说提前搬迁的住户,能拿到8万元奖励,这笔钱正好可以给史某的孙子存起来,作为孩子的个人存款。F想说服史某签字和按手印。史某和老伴商量了一下,决定同意签字。这时候史某的儿子回来了,阻止爸妈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说要经过调查研究后,发现补偿合法合理了,才能签字。因为签协议之后,就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是不能反悔的。B和F离开了史某家。过了半个月,史某家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但是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搬走。后来史某家的暖气被停了,水和电也停了。拆迁办的人说为了统一管理,劝史某尽快签协议,尽快腾房,否则过段时间就要强拆了,她们也阻止不了。
2、史某找到楹庭,问怎么办?楹庭建议史某与拆迁方积极协商,觉得安置补偿比较合理了,就可以签字。如果觉得补偿太少,就不要签协议。在强拆之前做好准备,对所涉房屋内外拍照拍视频留存,拍摄拆迁现场,拍下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手机里的照片和视频是原始证据,千万别删除!一旦房屋被强拆,可以起诉拆迁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部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楹庭认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该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没有签安置补偿协议,更没有给付任何安置补偿款和安置房的情况下,强迫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搬迁,或者未经法定的法院司法程序,而私下里实施强拆,明显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临征地拆迁,一定要保持清醒,无论如何都要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可以口头承诺,那么就要求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否则坚决不能签字。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