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拆迁过程中,陈某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国土局向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搬迁、交出土地,陈某没有自行拆除房屋,国土局组织人员强拆了涉案房屋。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权自行强拆农村房屋呢?
1、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权利强拆房屋。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违法建筑做出拆除的处罚决定。但是强制拆除权是在法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拆的法律本质,就是上面提到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吗?不可以!为了保护公民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仅能由法律设定。
4、只有经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经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否则就只能申请法院批准执行,无权自行实施。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未授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拆除违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国土局强拆涉案房屋,可能涉嫌违法强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被拆迁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房屋被非法强拆,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行政复议主要做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及作出决定。楹庭拆迁团认为,倘若国土局实施强拆,可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发生之日60天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通常要向国土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当在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强拆行为发生之日其六个月内起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要在复议结果作出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之内起诉。
楹庭提示您:
1、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