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养殖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争取哪些补偿?
第一、确认违章建筑,依然应该给予补偿。
1、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楹庭拆迁团理解为,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3、根据相关法律和实践经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养殖场,应该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4、可依法给予养殖场相应补偿。
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第二、养殖场关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关闭拆除搬迁养殖场需要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依法给予补偿的职责。
2、县(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禁养区应依法依规进行,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另外,在一些地方,也会由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禁养区划定方案》。
3、依法制定、批准、实施《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制定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部门职责,要依法稳妥推进《关闭、搬迁方案》的实施工作。另外,在一些地方,也会由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补偿内容是《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重要组成部分。
4、养殖场关停能获得哪些补偿?楹庭认为,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企业关停的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5、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6、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7、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还有《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8、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养殖场被禁养关停了,或者养殖场直接被拆除了,应该争取合理的补偿。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不要被动等待。等待的结果多是错过诉讼时效。在实践中,如果你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企业关停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有关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有些人产生疑惑了,如果这些养殖场是基于环保不达标而拆除和关闭的,还能获得补偿吗?当然应该获得补偿!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房屋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损坏,地上附着物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