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山东莱西征地修水库每亩补偿5万,有意见可7月6日前复议或诉讼
1、片区1
(1)地块1
征地位置:位于河头店镇小莱路北,东野渚泊村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头店镇杨家屯村、东野渚泊村。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2
征地位置:位于河头店镇蓬水路东,嘉平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头店镇何家屯村、河头店村。
用途:仓储用地。
(2)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由所在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与被征用村民签订相关协议。
(3)本公告后( 2019年5月6日),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5月10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本次征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楹庭拆迁团了解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本次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用的实施。
2、片区2
(1)地块1
征地位置:位于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北部,洙河高格庄水库至潍莱高速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小河崖村、果家圈村、北埠村、杨格庄村、门家疃村等村。
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2
征地位置:位于河头店镇洙河高格庄水库至潍莱高速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头店镇山前村、卞家村、大河源村、南崖村、松旺庄村、枣行村、初家村、抬头村、田家庄村、东赵庄村等村。
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2)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由所在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与被征用村民签订相关协议。
(3)本公告后(2019年5月6日),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5月8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楹庭得知本公告在本次征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本次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用的实施。
楹庭提示您:
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