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茌平县征地,每亩补偿6万,补偿安置费总额132万,能提高补偿吗?
征地位置:闫庄村土地位于振兴街道闫庄村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22.1475亩,其中农用地14.46亩(耕地14.46亩);建设用地7.6875亩。
用途:为城市建设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茌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2.88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调查中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2.885万元,由茌平县财政局拨付到闫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茌平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3.2213万元,由茌平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茌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振兴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楹庭提示您:
1、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是2019年4月23日公告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2、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茌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茌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说,当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尽快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法律救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