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解析《行政处罚法》,已受行政处罚,为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本条是对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不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一部分:法条原文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部分:法律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承担的不同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给予行政处罚是当事人因违法而承担的行政处罚的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不同的法律责任范畴,但又是同一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受到行政处罚之人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是特定的,即行为人因违法对他人造成损害。但要说明一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调解,如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经法院判决,由司法途径解决。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
1、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情节、后果严重就构成犯罪了,为了不放纵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在将要进行行政处罚时,已经知道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起诉,进行刑事处罚,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反之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的,则仍有可能进行刑事处罚。只是在进行刑事处罚时要考虑已进行过的行政处罚。
2、此处要将行政处罚后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区别开来。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依据,是指同一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往往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即产生规范竞合现象。
3、楹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处理原则是: 1、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 2、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已经给予处罚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再科以同类处罚。 3、在给予其他各类的处罚时,可以考虑违法行为人已受到处罚的事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以后还会详细论述)。
楹庭提示您:
本文的大意是,如果因为受到行政处罚,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应负有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独立的,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开办公司、工厂、养殖场、商铺、酒店、餐馆等企业的企业主,如果您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处罚不服,或者您的合法房屋被拆除,又或者您的合法权益受到其他侵害,请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