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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分析:看看你的拆迁补偿低是不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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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12-17 | 阅读次数:

刘云律师办理的拆迁案子里有这样一个被拆迁人不服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从而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件。

张某家属于该县城的城中村,有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及合法住宅,2019年初,该县人民政府因需要对该地区进行征收,给张某及所在村村民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书说明如果张某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额为80余万元(装修损失及室内配套、附属物、空地院落、搬迁、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另行评估);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另一份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计算。

就安置补偿反复沟通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单方确定对张某等房屋的补偿数额,张某认为该补偿决定违法,错误,缺乏试试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补偿决定内容违背法定的公平补偿原则,且不符合国务院第590号另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撤销。委托刘云律师后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县政府征收决定违法情况:

1、所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评估价参考2014年房屋补偿价,未考虑房价大涨的因素,补偿价格明显严重偏低,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县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显示补偿方案考虑到了被征收人房屋的区位、地段、用途、面积等因素,而给张某等征收补偿方案却未区分地段和区位,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

3、与评估公司负责人通话录音显示,县人民政府并未委托该房地产公司对张某等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评估与测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是否应当对空地和院落进行补偿的答复也明确应予以补偿,而县人民政府故意躲避补偿达到低价征收的目的;

5、证据标明该城中村补偿方案确定的置换为1:1.4,而给张某等被拆迁人的置换比例只有1:1,显然不符合公平补偿的原则,侵害被拆迁人合法补偿权益;

证据标明县人民政府对张某等人的征收补偿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云律师及被征收人的意见,判决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判决结果为:

一、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责令县政府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之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由此案可见,遇到征收补偿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空地院落也不予不补偿时,就要提高警惕,很有可能在评估、补偿或者是哪个环节存在违法情况,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楹庭律师团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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