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薛某
【事由】对征收决定不服
薛某在该镇由一处宅基地,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2年县政府启动新城建设,随后发布了政府能感悟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年底山西省政府批复了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北部新区建设,薛某所在房屋也属于该范围,期间省政府下发多个征地批复,同意县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同意将集体农用地及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薛某宅基地属于该范围。2016年6月,县政府对薛某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并送达给薛某,薛某对征收补偿不服委托楹庭律师事务所为其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审判,均判县政府征收决定程序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最终省高院仍然支持了楹庭律师和薛某的诉求,判决县县政府征收决定违法。
【案件总结】
被拆迁人坚决依法维权最终获得法律的保护,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伸张,每个被拆迁人的选择不同,得到的维权结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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