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团企业拆迁诉讼案例概要
——企业拆迁,选专业的北京楹庭律师团
一、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建设,某建材企业维权,从委托起9天结案,终使高速公路绕行企业,满足企业主诉求不拆迁;
二、北京APEC会议致使某建材市场拆迁,政府按照集体企业标准补偿,维权后企业最终被认定为国有土地上商业房屋,补偿标准提升数倍;
三、北京某台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因规划修改导致无法建设,历时三年维权,终区政府同意以市场价格征收土地,补偿数额逾3亿元;
四、太原某企业购买国企改制房屋,房屋终被认定为商业房屋,总补偿提升34倍;
五、包头某国内知名食品企业拆迁,国有土地补偿最终超过市场拍卖价格20%;
六、保定某建材企业拆迁,除货币补偿外,最终获得8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安置补偿,用于开发;
七、宁德某大型造船企业,和政府合作取得土地投产后,政府又引进新项目,预赶走造船企业,经过3个月维权,省政府高度重视,终依法获满意补偿;
八、南平某汽车配件制造企业(二汽供应商),因城市道路需拆迁,维权后致使道路重新规划绕行企业,满足企业主诉求不拆迁;
九、泉州某服装加工企业,福厦客专高铁建设拆迁,维权后政府积极谈判,补偿额从45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十、清远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维权过程中4个诉讼案件1个仲裁案件全部胜诉,3.5亿资产维权成功;
十一、遵义某纸箱加工企业(茅台酒供应商),拆迁之初提供顾问服务,查漏补缺,最终获得满意补偿;
十二、廊坊某城中村门面商业企业,因房地产开发拆迁,最终认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三、唐山某铸造企业,因政府颁发国有土地证错误致使无法继续生产,维权后政府积极协商补办手续,并承诺补偿,避免1.3亿损失;
十四、石家庄某物流企业,占地3000亩,因县政府政策调整需要进行拆迁,历时两年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应当依法补偿,避免3亿元损失;
十五、郑州某服装企业,因商登高速公路拆迁,最终补偿提高500万元;
十六、郑州某耐火材料企业,因商登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给予补偿2000万,维权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最终补偿额达2800万元,并获得100亩工业用地安置补偿,价值3000余万元;
十七、郑州某置业公司,经营十余万平米二手车市场,因城市建设拆迁,历时五年维权,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最终法院确认政府违法,补偿数额超10亿元;
十八、武汉某建材企业,因城中村改造拆迁,按照拆违处理,最终认定企业房屋按照合法标准补偿;
十九、南通某养殖企业,因环保需要拆迁,维权后确认政府拆迁违法,依法获得补偿;
二十、徐州某5000余平米临街商业门面房,因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6000元/㎡,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维权后,法院撤销征收决定,重新征收补偿标准每平米30000元/平米,高院判决补偿两次征收期间的营业损失;
二十一、济宁某墓地经营企业,因城市发展需要收回,只给地上物补偿,维权后,政府按照市场价格依法收回;
二十二、吉安某农业合作社,土地征收不予赔偿果树价格,维权后,补偿标准提升数倍,获得满意补偿;
二十三、大连某4000平米海滨酒店,政府要求建设,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手续,因鲁能地产商业送合体开发需拆迁,政府仅按照集体标准补偿,维权后按照国有土地上商业房屋补偿,补偿额提升数倍;
二十四、抚顺某液压企业,原厂房拆迁后安置用地和政府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两年未能实际供地,维权后,法院确定政府违约,赔偿企业所有损失。
二十五、包头某高新建材公司,因城市建设拆迁,国有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土地补偿,维权后,通过协商解决,获得合法满意的补偿;
二十六、固原某食品加工企业,因房地产开发需要拆迁,维权后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房屋置换补偿;
二十七、德州某门面商业企业,因铁路桥梁建设拆迁,维权后,政府积极协商解决,最终获得满意补偿;
二十八、德州某知名陶瓷厂,因石济高铁项目建设拆迁,购买国企改制企业,被认定为集体土地和建筑进行补偿,维权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最终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予以补偿,补偿额度翻1倍,达9000万元;
二十九、聊城某钢构公司,因城市建设拆迁,认定为违建,维权后,认定为合法建筑依法进行补偿;
三十、威海某房地产企业,购买国企改制厂房,按照集体房屋标准补偿,维权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
三十一、吕梁某焦化企业,因工业园建设拆迁,补偿标准1200万元,维权后,政府积极协商评估,最终补偿为2700万元;
三十二、太原某3000平米门面商业房,因城市道路建设拆迁,补偿额仅为每平米数百元,维权后,法院撤销道路规划和施工批准文件,法院确认拆迁违法,依法予以补偿;
三十三、长治某生物科技公司,太焦高速铁路建设拆迁,仅按照集体地上物标准补偿,维权后,同意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高地上物补偿标准;
三十四、宝鸡某面食加工企业,因高速公路建设拆迁,调查取证后政府积极协商,最终获得合法补偿;
三十五、西安某加油站,因城市建设拆迁,维权后,依法补偿后,政府同意迁址建设;
三十六、上海某加工企业,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拆迁,签订补偿协议后,政府迟迟不予履行安置用地,维权后,法院判决政府违约,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三十七、乌鲁木齐200家工企业,因城市建设拆迁,按照违建处理,维权后,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总额达数十亿元;
三十八、湖州某出口型制药企业,租赁国企厂房生产,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仅给予搬迁费,维权后,政府补偿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仅违约金就达6000万元;
三十九、杭州某大学科技企业,因城市发展需要拆迁,仅支付厂房补偿,维权后,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十、南通某大学化工企业,因环保需要搬迁,仅支付搬迁费用不足1亿元,维权后,政府积极协调,补偿提高至1.5亿元,并给予土地安置补偿;
四十一、嘉兴某米业加工企业,因河道改造需要拆迁,维权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获得满意补偿;
四十二、宁波某大型宾馆,购买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政府仅按照厂房标准补偿,维权后,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取得企业按照商业用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用证据,最终按照国有土地商业房屋补偿,补偿提高数千万;
四十三、温州某化工企业,因甬台温高速公路建设拆迁,按照成本价格补偿,维权后,法院确认县政府拆迁违法,依法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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