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山东鄄城县征收6块土地建商业住宅,每亩补偿5万-6万,能提高补偿吗?本文内容来源于“鄄征公告〔2019〕6号”。
第一部分:征收九块土地
地块1位置范围:颖水街南、陈王路东、鑫贵食品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信义。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颖水街南、伏羲路西、西临海城纺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信义。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旅游路南,宋楼村、孙花园村及东徐垓村耕地北,孙膑旅游城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吉山镇宋楼、孙花园、东徐垓。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旅游路北,孙花园村、东徐垓村耕地南,孙膑旅游城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吉山镇孙花园、东徐垓。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鄄巨路东,北邻鄄城县旭帝置业有限公司,南邻鄄城县御泽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泉街道虹桥社区(赵庄)、陈王街道东董楼。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运河街南、舜王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东董楼,古泉街道虹桥社区。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第二部分: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片区6万元/亩,Ⅱ级区片5.5万元/亩,Ⅲ级片区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包干方式补偿,每亩地3000元。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工矿企业按照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鄄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楹庭提示您:
1、本公告发布后(2019年4月23日),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4日至 2019年5月5日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鄄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