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济宁征地用于工业、商业、科教建设,各区片每亩补偿5.7万-6.7万
1、片区1:济征公告〔2019〕6号
地块1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王府集村西侧、后屯村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屯村、王府集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园发路东侧、唐尧路北侧、兴业路南侧、工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坡里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尧路南侧、园发路东侧、工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刘屯村、坡里王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刘街村(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位于唐口街道)。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尧路南侧、发展路东侧、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坡里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博大路北侧、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渔歌路南侧、柳行路北侧、西外环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7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南侧、园发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刘屯村、梁北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武街村(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位于唐口街道)。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济梁公路南侧、跃进沟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军王南村、军王北村、军张村、南白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105国道路西侧、太白楼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蒋营村、南张街道李庙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前贾村(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位于南张街道)。
用途:商业用地。
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2、片区2:济征公告〔2019〕5号
地块1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居禹路南侧、居易路北侧、安康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桥东村、五里河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济梁公路北侧、南张街道办事处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前店村。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车站西路南侧、安康路西侧、安定路东侧、居智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十里东村、十里西村、西朱庄村。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征收补偿标准:楹庭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3、片区3:济征公告〔2019〕7号
地块1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栗乡村村西侧、后双村村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栗乡村、前双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
征地位置: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东侧、任旺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柏行村。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楹庭提示您:
1、本公告后(2019年4月24日以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7日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3、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