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里的一个同事有次和我们说到的他的一个女性朋友的真实事件,也就几年前,她父母拆迁拿到了三套房子,然后三套全给了儿子。但是她还有三个女儿的,怎么办呢?
三个女儿什么也没有分到。毕竟都是自己的子女,一分钱都没有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然后现在三个女儿基本不和他们来往了,老人以后也是儿子赡养了。 不禁感慨,因为钱的事情,多少家庭最后搞成了这样...也有点可悲的。
首先,女儿有权获得补偿吗?
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与户口有关,如果女儿外嫁户口未迁走,作为被安置人是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所获得的补偿也归其个人所有,国有土地上拆迁通常只与土地和房子面积有关,如果没有女儿的房产则无权获得补偿。
其次,女儿不跟父母来往是否违法?
《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老人对哪个子女好哪个子女不好而改变,所以因未分的房子而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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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2、在我国,由基本法律和地方政策来规范征地拆迁活动,但是因为个案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对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对补偿份额、补偿数额等问题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提供专业的建议,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