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山东潍坊征收九块土地,用于商业、住宅、工业建设。本文内容来源于“潍征公告〔2019〕28号”。
第一部分:征收九块土地
地块一:位于坊子区潍县中路以东、凤凰大街两侧,涉及坊子区凤凰街道南沟西、北沟西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坊子区凤凰大街以南、坊泰路以东,涉及坊子区凤凰街道辛冬一村、辛冬二村、辛冬三村、辛王家村、辛李家村、河南头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坊子区潍胶路以北、龙山路以西,涉及坊子区凤凰街道大营子居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坊子区凤凰大街以南、虞河以西,涉及坊子区凤凰街道响河子居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坊子区长宁街以南、虞河以东,涉及坊子区坊城街道后张路院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坊子区潍安路以东、规划路以北,涉及坊子区坊安街道罗家宅子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七:位于坊子区潍安路以西、规划路以北,涉及坊子区坊安街道东王松二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坊子区南外环路以北、葫芦埠李家村以西,涉及坊子区坊安街道葫芦埠李家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坊子区潍胶路以北、鼎梁公司以东,涉及坊子区九龙街道东河下村、中河下村、西河下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该宗土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第二部分: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会同坊子区财政局、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楹庭提示您:
1、本公告发布后(2019年3月28日),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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