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大部分矛盾都是因为拆迁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被拆迁人的维权主要是为了达成合理甚至更高的补偿诉求补偿无疑是整个拆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拆迁人能够依法进行合理补偿,被拆迁人还是愿意配合征收工作的。
但问题是,很多拆迁方为了节省拆迁成本,甚至谋取自身利益,总会克扣一些补偿款,能少补就少补这使得被拆迁人不得不尽一切努力通过各种维权手段争取合理补偿在遇到补偿纠纷时,拆迁户的维权意识强、维权行动积极固然重要,但也要避免一些维权误区。
如果有以下两个维权误区,歧视会阻碍争取合理赔偿 误区一:只要我不签,政府就不能拆我的房子 在很多被拆迁人的心目中,只要不签字,那么拆迁人就拿我没办法结果是,赔偿低了,他们就在家里打发时间,没有其他维权行动,没有签字,没有起诉,以为拖着就能拖着拆迁方妥协,拖着就能提高赔偿。
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很多选择“消费”的被拆迁人**后都是被迫拆迁的,多方在咨询中描述的情况就能反映出“房子没签字就拆了”的事实这种拆迁实践可以证明老百姓“征收方不签字就不敢拆我的房子”的想法 事实上,法律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给出了强制性的解决方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一直在浪费时间,收到补偿决定后无所作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救济,那么被拆迁人**终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这是一种合法的处理方式,被拆迁人无法阻止,更谈不上合法维权。
所以,既然大家都拒签了,决定维权了,那就要在事后做出正确的反应,知道维权宜早不宜迟如果拆迁人给的补偿确实不合理,明显偏低,而且这种情况拆迁人完全有正当理由,有很大的争取空间,那么就要及时给一些程序带来救济,千万不要错过关键的维权节点。
有的人把一手好牌打成肉酱,等到所有救济权都错过了,才来找律师这个时候,律师也无能为力 误区二:房子拆了才能请律师维权 虽然有些被拆迁人维权意识很强,知道拆迁人有一些违法行为,想寻求法律帮助,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
他们怀疑是不是要等房子拆了才能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以提高赔偿为目的,“先拆房子再维权”是一个重大的思想误区因为房子是我们**大**可靠的筹码,房子及其相关产权证件齐全,我们才能在谈判中有足够的主动权。
如果房子已经拆迁了,那么谈判的筹码就失去了,必然会对后续的维权造成很大的困难和阻力房屋拆迁前后,空间的争夺,维权的效果,维权的难度都有很大的不同一旦房屋被拆迁,实现法律救济的目标必然更加困难 因此,鉴于赔偿标准较低,如果你有委托律师介入的倾向,**好是在你还没有签署赔偿协议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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