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是市政府规划部门为了城市的统一管理,将拆除违章建筑的强制法委托给其他部门那么,哪个部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呢?
违法部门之一:
土地管理部门
103010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旧称“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认定和处罚,但如果要进行强制拆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走司法强拆路线
第二个违法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
103010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三违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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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强拆。
第四拆违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和拆除违法建设方面非常积极,一直处于首位可以参考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和违法建设的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前款第(二)项所列规划文件的城市建设项目。
也就是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无证违章建筑”,是由城管部门直接查处的
在实践中,也有其他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除法律规定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部门外,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违建拆了无所谓,但必须依法拆除遇到违法拆迁、违法建设,当事人一定要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什么他们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违章建筑律师。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