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企业护航的,还是在扰乱正常经营?天津某区发生的这起案件,值得每一位企业主警醒。2025年3月,有商户向天津某区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投诉:两名自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人,未出示任何证件,擅自闯入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这一行为不仅让经营者感到困惑,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这两人根本不是街道工作人员,而是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人员。问题的根源在于,该街道办事处将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直接"外包"给了第三方——这明显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明确规定: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涉事行为存在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的双重问题,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当即责令街道办纠正,并制发文件规范全区街镇涉企行政检查。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一旦遭遇无证检查、第三方上门执法,请务必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执法证件,并保留现场证据。行政检查必须由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任何"外包执法"均属违法。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楹庭律所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帮助您依法维权,守护企业的每一分合法利益。
天津某区监督某街道办事处违规安排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第三方机构检查 无证执法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有群众向天津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反映,有两人自称系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未出示证件擅自进入其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针对此问题,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政策性、技术性等安全生产监管辅助工作,涉事二人为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对于街道办事处安排第三方机构人员独立开展行政检查的违规行为,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制发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街镇涉企行政检查。
【典型意义】
基层行政执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执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感受。本案中,街道办事处违规安排第三方机构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违反“严禁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的规定,存在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等问题,侵犯了经营者权益,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快速核查、责令街道办事处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同时,在对个案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制发文件规范行政检查,以个案查纠扩大类案整改效果,为规范实施行政检查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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