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案情简介:从一件违建通知开始!(本案件来自本所实际案例,禁止转载摘录) 一、2014年10月17日新津县五津镇人民政府(现变更为五津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称肖某擅自在自家院内新修建的8间砖混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于2014年10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除。 二、
04-25
胜诉案例1020:董国女、路永强律师代理薛某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诉讼一案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20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上房屋、地面设施以及附着物予以征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知决定对离石区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上房屋、地面设施以及附着物进行征收,并公布了具体的征收范围
04-17
楹庭拆迁律师团9月底代理拆迁诉讼案件今结案,当事人拆迁赔偿提高1.5倍,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庭前和解,圆满解决双方纠纷! 办案律师张凤宾律师、张悦(实习)律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在起诉之前,通过非诉协商谈判的手段,使案件圆满结案。委托楹庭的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补偿! 一、基本案情和事实理由 该案件为辽宁省某市为了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征收拆迁工作,当事人拥有
04-17
抚顺正宇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诉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确认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违法、解除并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6)辽04行初79号 原告抚顺正宇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国女,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永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04-17
薄某某与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4-12-23 浏览:3次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利行初字第19号 原告:薄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迦楠,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炳兰,镇长。 委托代理人:
04-17
胡某某与长兴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浙湖行初字第6号 原告: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冬庆,北京市盛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兴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长兴县龙山新区广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卫兵,该县代县长。 委托代理人:鲍文斌,长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04-17
肖某某诉新津县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蒲江行初字第24号 原告肖某某。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陆迦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新津县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四川省新津县五津镇。 法定代表人杨成军,主任
04-17
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与马联棣、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等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苏行终6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 法定代表人平秀剑,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柴雷霆,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征收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丁涛,江苏盛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
04-17
(2016)川1403行初4号原告陈某某因与被告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一案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1次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6)川1403行初4号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迦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洪,镇长。 委托代理人罗
04-17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中行初字第240号 原告王某某,男,193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迦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新郑。 法定代表人马健,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峥,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建甫,郑州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