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在自然资源、矿业、土地、水域、国土空间、企业股权、刑事辩护、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腾退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05-07
未经登记建筑即无证建筑并非一律不予补偿,若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该房屋予以认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
05-07
在面对征收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是法定的流程也是必须的流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经过调查、登记更没有经过价值评估,就给出了补偿结果,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结果也往往会远低于应补偿价格。 在咨询中就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怎么评估的,自己对登记调查情况也没有进行过确认,只是村街道或者拆迁办的人直接上门直接谈补偿
05-0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依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有不同意见时,有权要求听证,但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告知听证,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轻松会,就是找不着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看到这里大
05-07
文章导读: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合理吗? 第一部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征地位置:征收陈家泊子村土地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陈家泊子村 2、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8.3475亩,其中建成用地68.3475亩(村庄68.3475亩)。 第二部分: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05-07
文章导读:征收决定是怎样作出的?被征收人对征收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1、市县级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房屋,统一作出的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应针对被征收地块上所有的被征收人,还是应分户分别作出,《征补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征收决定的具体样式。从《征补条例》条文逻辑看,是将征收地块上所有房屋作为整体,而非分户分别进行:
05-07
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卜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6:0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
05-07
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李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05-07
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刘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05-07
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秦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3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05-07
原告邓先生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张凤宾律师、张悦实习律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