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哪些原因导致养殖场关停呢?可以导致养殖场禁养关停的情形包括,环保环评严重不达标、违章建筑、被划入禁养区。
一、对养殖场关闭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1、在一定时间内要求企业拆除养殖场。
2、要求企业关停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处理设备和养殖产品,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一次性谈妥,把养殖场关闭,支付停产停业及其他损失。
3、如果该企业规模较大,在当地有巨大影响力,在后续有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下,可以将该企业转给其他企业。
二、可以直接拆除养殖场吗?
1、根据相关法律,哪些区域被划分为禁养区呢?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2、我们可以看一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建设了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才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到50万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拆除和关闭,可以直接拆除养殖场的,只有这么一种情况。
三、合法经营的企业应获得补偿
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楹庭认为,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必须落实《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四、环保禁养应给予合理补偿!
1、除了以上法律规定之外,国务院专门对禽畜养殖行业遇到环保关停、征地拆迁时的补偿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楹庭拆迁团认为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的养殖场被拆除或关闭以后,您对这个决定或者补偿条件有异议,请在6个月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超过这个时效,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机会。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您可以多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当地养殖场关停的相关政策,也可以向养殖场禁养关停、征拆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