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胜诉方山县人民政府 【案情概要】 薛某所有并经营的房屋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因相关建设项目之需要,方山县人民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因双方就补偿标准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薛某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遂方山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0日向薛某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薛某因不服该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本案诉讼代理律师为路永
04-25
【案情概要】 2016年4月宁夏西吉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决定,对*****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西吉县*****旧城改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征收,马生福、马郡里的涉案房屋处于该征收范围内。由于房屋征收部门与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的签约期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年****月****日,西吉县政府下达马生福、马郡里房屋进行强制征收决定,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