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土地被征收拆迁的,房管部门应当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拆迁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拆迁的期限。
强制拆迁公告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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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证明;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存款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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