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征地拆迁时,补偿的合理性显然是所有拆迁户最关注的事情。自己费尽心血建成的房屋就要成为废墟,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赔偿,那这一生的努力就白费了。到底应该怎样做,才可以真正使补偿金额增多呢?下面律师就告诉你们提升补偿的方法。
面对征地拆迁时,拆迁户通常都是弱势一方,很难和占优势的拆迁方与政府公平斗争。因此碰到政府伟大拆迁的话,拆迁户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告家长”,即信访,试图借助上级行政部门给政府以压力。
信访很多年还是没有成效,再想到起诉时,才知道早就错失了维权时间,丧失了所有可以提升补偿的机会,只好有苦往肚子里吞。
但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不合理会和违法征地拆迁同时出现。因此如果碰到征地拆迁要保持镇定,稳定良好的心境,发掘拆迁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借助法律提倡的维权途径,即请求附议和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给拆迁方以压力。
拆迁户也要了解,事实上拆迁方很害怕“民告官”。如果他们属于违法征收,一般会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如果拆迁户采用法律维权,拆迁方会尽快联系并且重新商谈,最终加大补偿。
利用法律武器,给自己创造一个可以和拆迁方处于同等地位的环境,争取商谈过程中的主动权,从而使自己获得满意的补偿。
面对征收时,政府和拆迁户二者掌握信息不平等的现象屡见不鲜,信息不公布,不清晰就等同于模糊了拆迁人的眼睛。面对这种状况,拆迁户不管借助哪一种方式维权,都会像热锅上的蚂蚁毫无头绪,没有任何意义,补偿也无法合理。
只有了解对方才能够赢得胜利,清晰完整的把握拆迁中的各种信息,是拆迁户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步骤。因此在开始征收前,拆迁户应该积极搜集拆迁方给出的文件材料,将房屋的各类证件留存好,例如征收通告,征收补偿计划,房屋测量数据,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等。
只有整体掌握了所有的信息,拆迁户才能够对房屋拆迁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有一个大概的判断,拆迁方想要坑骗就不容易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做好补偿及奖励规划,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与奖励。”事实上奖励就是为了在有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使拆迁工作可以更加没有阻碍的完成。
但是拆迁方想要提高拆迁效率,减少补偿安置成本,往往会制定让人应接不暇的奖励圈套,诱使拆迁户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许多拆迁户为了不错失获得奖励的时间,匆匆忙忙就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结果得到补偿款后才知道,没有拿奖励的人获得的补偿款居然比自己多了不少。
这个时候要想再提高补偿,概率就非常小了。拆迁户们必须知道,若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合理,那如果能拿奖励就拿;若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奖励再大也都是幌子,切忌为了眼前的小利而丢失了大头。
拆迁评估与能否合理补偿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评估流程的合理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房屋价值评估企业必须有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操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扰。”
但是在实际的拆迁时,拆迁方通常都会在评估过程中做一些更改,企图将拆迁户的补偿尽量降低。
碰到这种状况时,只有正确评判房屋评估步骤是不是完全合法,拆迁户才可以有效缓解安置补偿被压低的问题。若拆迁户面对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存在怀疑,不要放弃反抗,这时要尽快提出复核的请求。
若对复核的结果还存在怀疑,就可以在复核结果公布十天之内,向征收房屋所在的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
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的最后一个步骤,许多拆迁户受到拆迁方巧舌如簧的哄骗,自认为补偿已经商谈成功,拆迁方不会再欺骗自己了。因此在签署协议过程中,没有慎重的分析协议中的条款,大大咧咧的签好字。结果被限制在了最后一步,无法最终获得合理补偿。
事实上商议成功的补偿最后会不会出现在合同上,并且顺利变成事实,有赖于拆迁户对安置补偿协议的谨慎斟酌,三思而行。
因此当与拆迁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大家得认真研读协议的条规是不是清晰,若有模棱两可或者不好理解的地方,不能直接签字,更加不能随便听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保证,大家要明白只要是没有在协议里面的都可以不做数。
大家都想能够借助商谈的形式,和拆迁方在合理补偿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实际上,代表着公权力的拆迁方通常会有一些蛮横不讲理,不想和拆迁户在同等地位上商谈。
若最后大家依旧不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没有办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要注意掌握主动权,借助法律的方式来维护权益。当前比较好的途径就是请求专业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从而提升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