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纠纷、生态环境等领域,且专注于矿业企业和征收补偿领域法规政策的研究,具备一定的复合型知识结构。
在央企(矿业企业)工作期间,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在处理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公司治理、投资并购、矿企收购、尽职调查、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集中处理土地规划、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土地权属纠纷、违法建筑认定等案件,办理相关维权案件40余件,遍及北京、上海、安徽、河南、深圳、广东、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等地。
典型案例(部分):
一、矿业方向诉讼与非诉业务
(一)诉讼业务:
1. 某央企股权(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吉林某公司系四位自然人出资设立,该公司持有三宗探矿权,均在矿权有效期内。经各方合议,四位小股东决定各出让部分股权给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至此,央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林某公司51%股权,对吉林某公司全面接管并行使控制权。后因小股东干预经营,阻挠矿权延续,致使吉林某公司两宗探矿权因未延续而灭失。
2014年7月,四位小股东以股权价值严重减损为由,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请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四位小股东各项损失合计5.5亿元。该仲裁案件经过3次鉴定、6次开庭,延期审理等多项程序,贸仲于2020年2月作出(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65号裁决书,裁决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四位小股东共计1.5亿元。后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裁程序,最终四中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以贸仲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其裁决书。至此,一场长达7年之久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胜诉而告终。
总结:本仲裁程序是股权纠纷中的主要程序,7年间辅之启动民事违约诉讼程序、恢复矿权行政复议程序等,采用行民交叉的方式得以在该仲裁程序、撤裁程序中掌握主动权,最大程度化解企业重大风险,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甘肃某探矿权压覆补偿纠纷案件
甘肃某矿业公司系央企三级子公司,持有一宗钼矿探矿权,面积5.66平方公里。在矿权有效期内,甘肃某矿业公司收到天平高速规划压覆探矿权的通知。后该公路建设公司与甘肃某矿业公司多次洽谈,承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其经济补偿,并为甘肃某矿业公司出具《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承诺书》。时过四年,压覆方对补偿事宜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指导甘肃某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提出开展探矿权评估工作。后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压覆方同意按照评估价值支付矿权压覆补偿款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依法为双方出具(2019)甘95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3.撤销《某铜砷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行政复议案件--该行政复议案获评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2013年3月22日,青海某铜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深圳某科技公司(乙方)签订《某铜砷矿探矿权转让合同》,甲方支付相应价款后取得该探矿权。甲方在随后的勘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作出的《普查报告》是虚假地质报告,该铜砷矿不具备勘探开发前景,甲方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失。甲方随即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书》,要求撤销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备案证明。鉴于一直未作出答复,随即指导甲方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甲方提交大量证据《普查报告》是由某地勘院三位工作人员与乙方串通私自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铜砷矿普查工作、编制普查报告。经复议机关审核后认定,《普查报告》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撤销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是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职责范围,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履行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评审备案证明的决定》。
(二)非诉业务
1.关于矿业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方法及注意事项:一是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历史沿革、股东及股权情况、矿业权及矿山设施情况、矿山建设工程的有关审批文件、重大资产、财务情况、对外投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重大合同、劳动人事、安全环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或有负债等;二是发现目标公司及拟并购矿权项目的现存风险或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风险的解决方案;三是为确定交易模式(股权并购/矿权并购/对赌条款)和设计交易架构提供支持。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重点关注以下领域:一是对于矿业权管理(取得、延续转让、抵押登记)、解决权属争议、矿权重叠等以及是否位于生态红线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二是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具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进行研究与分析,重点关注新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利弊;三是行政争议解决,应对地方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协助启动行政复议及诉讼程序等;四是合同审核,如土地入股协议、设备采购、外包施工、劳动用工协议等,对于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服务意见书并附调查、制作的依据、文件。
二、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
1.注销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纠纷案
2023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委托人独栋别墅。区政府向委托人送达征收决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将委托人案涉的房屋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律师了解情况相关情况后,在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房屋产权证书注销的行政诉讼也随即提起。拟通过法律程序的启动及法官的介入,可以为双方消弭分歧创造尽可能多的条件。经不断与区政府、法院协调,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且获得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委托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2. 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纠纷案
吉林省吉林市某县当事人土地及建筑物因修建告诉项目影响被划入红线范围内,却未获得合理补偿。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收集有利证据,促使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此外,利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报告缺失问题,迫使建设方与委托人签订《补偿意向书》,最大化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纠纷。
3.强制拆除建筑物行为违法案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的一起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案件中,委托人的合法建筑物被行政机关非法拆除,指导委托人提起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行政行为违法之诉,并成功搜集到证明该行政机关是强拆主体的证据。一审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对建筑物构筑物性质的认定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律师进一步提起了二审,确保委托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会被视为违法建筑,为后续赔偿程序奠定基础。委托人对服务过程非常满意,在案件尚未结束时便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张晶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专注于矿产资源领域、房屋征拆领域的行政纠纷,并在矿业企业法规政策研究方面有着独到见解。张律师不仅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而且在央企工作期间积累了大量关于企业法律事务、合规管理的经验,尤其是在公司治理、诉讼、投资并购等方面表现卓越。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的解决者,更是心灵的慰藉者和支持者。对于当事人而言,理想的律师应当是能够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他们的困惑与需求,并且全力以赴地为其争取最大权益的人。张晶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律师。她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性、严谨性和务实精神深受客户好评。例如,在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案中,面对街道办事处的推诿,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锁定了违法主体,帮助委托人赢得了公正判决;而在吉林市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中,张律师通过详尽的信息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张晶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温暖人心的服务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正如一位当事人在案件尚未完全结束时便送上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这不仅是对张律师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她未来执业生涯的美好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