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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原则,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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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28 | 阅读次数:

楹庭律师出差期间,被征收人咨询楹庭律师:“律师,我们说要拆迁,但是没有动静经过询问,拆迁人说拆迁补偿要调整会不会越调整,得到的补偿越少?”楹庭律师肯定地回答:“无论拆迁补偿怎么调整,以下五条原则必须坚持,不能违背!”

一,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如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比以前低,就不是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说拆迁后要赔偿,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迁普通百姓的房屋,加快拆迁进程,或者是让被拆迁人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让征收方有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加压力,降低补偿。

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要被拆迁人误导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当所有这些事项完成后,就满足了“赔偿”原则的要求。

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律师专业领域:各类房屋及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维权、公司、企业、厂房、养殖场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理的范围涉及北京、上海、天津、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区。

三、补偿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如果你房子的平均补偿价格低于周围同类房子的价格,那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要及时维权
四、拆迁户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子价值比较大,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又拿安置房。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迫拆迁户拿钱或房子,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禁止强制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仅强拆违法,而且断水断电等强制被拆迁户搬迁的暴力和软暴力行为也要负法律责任。

无论拆迁人如何调整拆迁补偿,都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否则就是违法征收。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署任何文件,必须立即找专业的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律师维权。只有这样,被拆迁人才能得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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