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依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有不同意见时,有权要求听证,但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告知听证,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轻松会,就是找不着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看到这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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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合理吗? 第一部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征地位置:征收陈家泊子村土地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陈家泊子村 2、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8.3475亩,其中建成用地68.3475亩(村庄68.3475亩)。 第二部分: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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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征收决定是怎样作出的?被征收人对征收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1、市县级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房屋,统一作出的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应针对被征收地块上所有的被征收人,还是应分户分别作出,《征补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征收决定的具体样式。从《征补条例》条文逻辑看,是将征收地块上所有房屋作为整体,而非分户分别进行:
05-07
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卜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6:0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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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李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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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刘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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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原告秦xx诉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确认被告强拆进行赔偿损失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30,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的宅基地上房屋遭到强拆,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生效判决(2017)津0119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渔阳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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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先生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张凤宾律师、张悦实习律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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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启东市苏XX生猪养殖场诉被告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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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先生诉被告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损害附属物等设施及其他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律师于2019年5月